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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办发出《关于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紧急通知》后,我局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积极行动, 一、组织领导有力 各县(市、区)在市政府紧急通知下发以后,高度重视,按照 “着力治本、标本兼治、打防结合、综合治理”和属地化管理原则,不断强化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止销售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,把该项工作作为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,摆上了突出位置。大部分县(市)及时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协调会议,贯彻落实市政府紧急通知精神,以县(市)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通知,要求各乡镇、街办彻底清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。各地农林部门均建立健全了一把手挂帅的组织指挥系统,主要领导亲自过问,分管领导加强督促、检查和指导,统一调配力量,统一协调行动,明确职责分工,确保政令畅通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层层落实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制。海门市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,8月21日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农技站长、财政所长、工商所长、派出所长等参加的全市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管理会议,从宣传、执法、收购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。如皋市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管理工作列入镇全年目标考核,并安排10万元收购经费。如东县政府办公室分别于3月14日和8月22日两次下发禁用高毒农药的紧急通知,如东县农林局于8月2日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》,切实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工作的组织领导。 二、舆论宣传广泛 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曾在注重产量、突出防效的农业生产年代,为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。由于这几种高毒农药都具有杀虫谱广、见效快、价格低廉的特点,深受农民喜欢。但这几种有机磷农药的高毒、高残留对环境和人畜的健康具有巨大危害和威胁,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,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这种危害和威胁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。为了转变农民用药观念,扭转农民传统用药方式,各地采取了多种形式广泛宣传。一是利用报纸、广播、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,宣传“5种”高毒农药的社会危害性。二是农业部门在农药市场监管,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,新型农民科技培训,农业标准生产技术培训等工作中,从保障人身健康和人畜生命安全和提高农产品质量,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战略的正确角度进行了安全用药宣传。三是及时将四部委《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相关事宜的公告》发放到农药经销商和农户,县(市)区组织人员将《公告》张贴到农资市场。据统计,全市共张贴《公告》7000份,印发宣传资料13万份,如皋翻印了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发放到经营户和农民手中,并在《市民热线》和《法制如皋》电视栏目中做了专题宣传。通州印制了8万份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发放到各乡镇农民手中,并在电视中做了游动字幕宣传。 三、市场监管到位 在市政府紧急通知下发以后,各级农林部门作为农资打假的牵头部门,充分发挥乡镇农资信息监管员和人民群众的力量,利用他们提供的违法经营单位信息,会同工商、质监、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。做到了不漏一个村,不漏一个门店,不漏一个农户,不留一个死角,发现一瓶收缴一瓶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014人次,检查市场及生产经营户2321个次,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2383.3公斤。检查中发现的个别经营单位存在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,立即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予以收缴,并从严从重处理。由于前期宣传力度较大,绝大部分农药经营单位都能守法经营。年初我局进行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检查时,发现部分县(市)区农药经销商和零售商还有极少部分库存产品,而这一次9月中上旬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检查中,我局没有发现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。如东工商部门让农药经营户签订了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承诺书,共签订了650份,要求农药经营者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。 四、收缴成效明显 为实现全面禁止销售、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目标,部门之间密切配合,如东针对农业部门按照《农药管理条例》不能将撤销农药登记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予以没收这一法律缺陷,由工商部门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予以收缴,如东农业、工商相互协作,目前该县已收缴2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,并查获一起甲胺磷地下分装窝点。 海门市政府在收到市政府紧急通知后,立即召开各乡镇农技、工商、环保、财政部门协调会议,明确农业部门牵头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,工商部门对违法销售的5种高毒农药予以没收,环保部门收购、处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,财政部门负责收购资金的兑付工作,讨论并制定了详细的收购实施办法,安排了专项经费30万元,为了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继续在海门农资市场和农户手中出现,会议要求农户和经营户手中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一并收购。会后各乡镇成立了工作组,由乡镇、村组干部收购农民手中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,由于海门市启动工作迅速,措施扎实,工作有力,成效十分显著,目前该市已经收缴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2933.5瓶,合计1.655吨。其中甲胺磷2110.5瓶,占71.94%;久效磷390瓶,占13.29%;对硫磷(1605)356瓶,占12.14%;甲基对硫磷(甲基1605)77瓶,占2.63%。收缴和收购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安全库存在环保部门提供的危险品仓库中。我局在进行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检查时及时将海门的做法向其他县(市)区进行了介绍,其他各县(市)区农林部门积极将海门的工作经验向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,分管领导在听取汇报后,纷纷在原来工作基础上加大了人力、物力和财力投入力度,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成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 据统计,截至目前,全市共计安排了收购专款40.8万元,其中海门30万元、如皋10万元、崇川0.8万元;回购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1980公斤,分别是海门1655公斤、崇川区325公斤。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2383公斤,分别是如东2000公斤、海门148.8公斤、通州100公斤、如皋80公斤、启东54.5公斤。回购和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合计4363公斤。由于各县(市、区)启动该项工作时间存在着差异,目前部分县(市)收购工作仍在继续。 5、存在问题 一是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下,极个别农药经营户受利益的驱使,铤而走险,仍然暗中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,且行为越来越隐蔽,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。 二是县(市)之间工作进度不平衡,落实专项经费难度较大。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,在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销售和使用上,做得比较好的县(市)区有海门、如东、如皋、崇川等县(市)区,个别县(市)宣传、组织工作还没有到位。 三是少数农民对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认识还没有到位,还在想方设法购买、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,在蔬菜残留检测中还有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残留,甚至农村中还有个别农民喷施甲胺磷而中毒。 四是以2006年的市场价格定点收购有难度,农户不愿意上交。因为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生产源头已堵住,部分农民受传统用药观点的影响,想方设法购买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,加之一些不法经营商受利益驱动,于是出现了非常隐蔽的地下交易,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在非法交易中由2006年的8元/瓶(每瓶500毫升)涨到14元/瓶。因此,一些农户不可能将自己购买的14元/瓶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以8元/瓶的价格上缴给政府。 六、打算及建议 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,加快替代农药的推广。进一步加大宣传度,提高全民意识,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,自觉抵制高毒农药的氛围。积极开展替代农药品种的试验示范和防治新技术的研究,加快高效、低毒、低残留农药新产品的推广,提高技术到位率,切实提高农药利用率,节本增效,减少农药浪费和污染。 ⒉加强农产品的检测,加大查处力度。对发现有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残留的农产品,追根溯源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。农业、工商、质监、公安、环保等部门,明确分工,各司其职,形成合力,加大查处销售、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的力度,对照相关法律规定,该没收的坚决予以没收。 ⒊保持高压态势,继续全面围剿高毒农药。在深入调查摸底,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的基础上,充分依靠乡镇、街道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,逐村逐户逐单位,不遗不漏地对流散社会的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进行清缴。 ⒋加强督促检查,切实推进收购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。建议政府牵头,在海门等县(市)召开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推进会,使我市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工作全面落到实处,确保农产品质量得到更大的提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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